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要求,大力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百日攻坚”行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重点打击以下14类黑恶势力:
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以及披着宗教外衣、挟持群众参加非法邪教活动的黑恶势力;二是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三是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鱼肉百姓的“村痞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四是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土地流转、工程项目建设和山林权属(边界)纠纷调处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五是在工程项目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六是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“市霸行霸”等黑恶势力;七是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八是非法高利放贷(包括套路贷)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九是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、“地下出警队”、“了难队”的黑恶势力;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、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;十一是组织人员赴境外赌博、参与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十二是在农村地区组织聚众赌博、在赌场放高利贷的黑恶势力;十三是煽动群众闹事(包括医闹)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;十四是组织、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的黑恶势力。
二、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,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,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。凡主动投案自首,如实交代犯罪事实,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、提供案件线索、协助政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,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;对执迷不悟、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三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、揭发违法犯罪线索。对提供重要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,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,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举报电话:
东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:0746-4216809
东安县公安局:110、0746-8220110
举报电子邮箱:daxshb110@163.com
东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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